无忧相伴2020重疾保险计划书
无忧相伴2020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①轻症疾病保险金 | |||||||||||||||||||||||||
②重大疾病保险金 | |||||||||||||||||||||||||
③身故保险金 | |||||||||||||||||||||||||
④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
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 |||||||||||||||||||||||||
示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无忧相伴2020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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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无忧相伴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①满期保险金 | ||||||||||||||
②身故保险金 | ||||||||||||||
与主合同相同 | ||||||||||||||
示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同时投保人保寿险无忧相伴2020重大疾病保险和人保寿险附加无忧相伴2020两全保险,主附险保险期间均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交费期间为20年,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人保寿险附加无忧相伴2020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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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给付其中一种后,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指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的时间。我们给付前述三项保险金之一的,自其保险事故发生时起,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若主合同因“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而豁免主合同保险费的,我们将同时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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