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前程综合保障计划书

需求设计
金色前程+安心+长期意外+关爱百万+品质B 综合保障计划书
单独页面,方便打印
更新记录
V1.0 2018.5.22
1、金色前程计划书制作
2、本计划书主要体现健康保障
V1.1 2018.5.23
1、修正部分领取年龄错误
V1.2 2018.5.26
1、修正部分领取年龄错误
2、追加品质B收益演示
3、注意收益演示不含红利
4、修正满期立业金转入万能账户
5、采用分页显示,方便打印
V1.3 2018.5.28
1、取消赞赏
2、收益演示表字体调大
V1.4 2018.7.25
1、增加现价和红利
2、动态打印到106岁
3、演示表修改为年交保费
V2.0 2018.6.26
1、增加安心,百万医疗,长期意外
2、会员需求设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成长关爱金
自第5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关爱金。
教育关爱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
学业有成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21、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8、21、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学业有成金。
满期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立业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见7.4)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见5.1)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5.6)(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见5.7)(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见5.8)(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和1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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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1)
嘴里说的人生,就是自己以后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