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利世家计划书
IRR,单利参考保险师制作,数据保持一致性;
以下是基于保险基本要素对《申利世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的归纳:
一、保险主体
- 保险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男性最高 71 周岁,女性最高 75 周岁),需符合投保条件。
二、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身体全残。
三、保险责任
1.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180 日内疾病导致:退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或 180 日后疾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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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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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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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费期间届满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给付系数(18-41 岁为 1.6,41-61 岁为 1.4,61 岁后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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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费期间届满后:取以下三者最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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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给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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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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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保险金额 ×(1+2.5%)^(n-1)(n 为保单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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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期间
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止。
五、保险费
- 支付方式: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具体由合同约定。
- 宽限期:分期支付的,到期未交保费有 60 日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需扣减欠交保费;宽限期后合同效力中止。
六、保险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约定并载明于保单,需符合规定。
- 保险金额计算:根据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交费期及保单年度数,按条款公式计算(如上述保险责任部分)。
七、除外责任
因以下情形导致身故或全残,不承担保险责任:
- 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刑事强制措施;
- 合同成立或复效后 2 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服用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机动车;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核爆炸等。
处理方式:合同终止,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故意杀害的,现金价值退给被保险人继承人)。
八、其他重要要素
- 现金价值:解除合同时退还,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合同,年度内可咨询保险公司。
- 减保:每年累计减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减保后保费不得低于最低标准,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
- 保单贷款:可贷现金价值的 80%(扣除欠款后),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未还款项达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
- 犹豫期:15 日内解除合同退还全部保费(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15 日后解除退还现金价值,可能遭受损失。
- 复效:效力中止后 2 年内可申请复效,补交保费、贷款及利息后合同恢复效力,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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