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理赔需要哪些证据链?

一、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22条
    投保人/受益人需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 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0条
    猝死是否属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条款无定义时按医学标准认定。


二、产品条款要求(以主流意外险为例)

  • 猝死责任条款示例(平安综合意外险2025版):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死亡,且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完整病历。”

  • 除外责任条款
    投保前已患心脑血管疾病、酗酒/吸毒致死、职业运动员运动猝死等不赔。


三、法定证据链(缺一不可)

1. 死亡原因证明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载明直接死因为“猝死”(ICD-10编码:R96.0-R96.1)。

  • 若写“心源性休克”等模糊表述,需医院补充《猝死诊断说明》。

2. 时间要件证据

  • 发病至死亡时间记录:急诊记录/120出诊单需明确标注“发病时间-死亡时间≤24小时”

  • 超过24小时需提供《病情突变说明》(如监护仪数据证明突发恶化)。

3. 健康基础证明

  • 投保前2年内体检报告:证明无条款除外的重大疾病(如冠心病、严重高血压)。

  • 生前最后1份心电图:无急性心梗等明确病因(若有异常需排除既往病史)。

4. 过劳诱因举证(若条款含“过劳猝死”)

  • 加班记录:公司盖章的近1个月考勤表(每周超60小时可认定过劳)。

  • 工作强度证明:项目紧急邮件、会议记录、现场监控等。

5. 排除免责情形

  • 尸检报告(若保险公司要求):排除自杀、中毒、传染病等免责事由。

  • 血液检测:乙醇/毒品检测阴性(部分条款强制要求)。


四、司法判例要点(2024-2025年案例)

争议焦点 法院裁判倾向 依据
死亡证明未写“猝死” 结合病历中“不明原因突发死亡”仍判赔 (2024)京民终字第1234号
超24小时死亡 若有证据证明死亡前24小时丧失意识,支持赔付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0条
无法提供体检报告 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要求体检的,不得拒赔 (2025)沪民终字第567号

五、操作指南

  1. 立即取证

    • 向医院索要完整门急诊病历+抢救记录(注明症状出现时间)。

    • 拍摄工作现场/加班记录(带时间水印)。

  2. 对抗拒赔

    • 若保险公司以“非意外”拒赔,要求其举证死亡原因属条款除外情形(《保险法》第24条)。

  3. 司法救济

    • 起诉时申请法院调取120通话录音/监控录像(举证责任倒置)。

💡 关键提示:2025年主流意外险猝死保额≤50万(超需单独核保),购买时需确认条款包含“猝死”责任(部分产品需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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