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享福计划书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2.5%年复利形式增加。计算公式为: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 2.5%)n-1,其中 n 为保单年度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前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后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后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外,我们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3)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其中,(二)(三)项中的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 |||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
| 不满 41 周岁 | 160% | |||
| 满 41 周岁但不满 61 周岁 | 140% | |||
| 满 61 周岁 | 120% | |||
除非注明,子佩工作室 文章均为原创,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







全部评论 (2)
只要一个人还有追求,他就没有老;直到后悔取代了梦想,一个人才算老。
目标不是超过别人,是超过自己。想要得到的不是成绩而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