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享福优嘉版产品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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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6-16,已超过 365 天未更新,内容可能已失效。
鑫享福(优嘉版)两全保险条款说明
一、基本信息
- 保险期间:提供四种选择,分别为 25 年、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 投保范围:
- 投保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
二、关键时间节点
- 犹豫期:15 日,在此期间退保无损失。
- 等待期: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 宽限期:60 日,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责任,但会扣减欠交保费。若宽限期结束仍未交保费且选择自动垫交,将以现金价值扣除欠款后的余额垫交保费及利息;若未选择自动垫交,合同效力可能中止。
三、保险责任
-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与已交保费之和给付,合同终止,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两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指定,变更需书面通知且经被保险人同意。
四、责任免除
出现如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多种情形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五、保险费支付
支持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提供多种交费期间可选。
六、保险金领取与申请
- 保险事故通知:知悉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保险金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资料不全,保险公司将通知补充。
- 保险金给付: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协议后10 日内给付。
七、退保规定
- 犹豫期内:退保无损失。
- 犹豫期后:退还现金价值,可能产生损失。
八、其他权益
- 现金价值:即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 保险费自动垫交:满足条件时,以现金价值扣除欠款后的余额垫交保费及利息。
- 保单贷款: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申请,最高贷款金额有限制,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九、其他重要事项
-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申报错误可能影响合同及保险金给付。
- 公司合同解除权限制:部分解除权存在时间限制。
-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身故给付保险金存在总和限额。
- 未还款项处理:给付保险金等时,会先扣除欠交保费、保单贷款等欠款及应付利息。
- 合同内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需通过批注、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确认。
- 联系方式变更:投保人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宣告死亡处理: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相关受益人或继承人应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 争议处理: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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