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相关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核保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 未成年人投保最低年龄:出生满 28 天且健康出院的婴儿。我公司不接受正在住院或接受治疗的婴儿投保。
- 已满 16 周岁但不满 18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己作为投保人投保,投保额度根据其收入能力确定。
(二)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的相关规定
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对投保人的要求如下:
当被保险人为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当被保险人为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对被保险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但需经被保险人的父母同意。
投保实务要求:
- 近亲属限定为被保险人的:① 祖父母、外祖父母;② 兄、姐;
- 被保险人的父母同意并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栏处签字,同时填写《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
- 公司需生调核实相关情况:投保人为履行被保险人监护职责的近亲属;被保险人的父母同意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为被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父母同意受益人、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指定等。
(三)未成年人投保寿险和意外险条款中规定 18 周岁之前身故返还保费的产品适用以下规则:
- 未成年人年满 18 周岁时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累计寿险和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未成年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超过监管规定,即不满 10 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超过 20 万元;已满 10 周岁但不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未成年人临分规定
- 未成年人累计重疾险保额超过 100 万元需提交再保临分。
- 未成年人年满 18 周岁时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超过300 万元需提交再保临分。
(五)未成年人体检规则
年龄
18 周岁累计 寿险/重疾险风险保额 |
<3 周岁 |
3-17 周岁 |
≤50 万元 | 出生医学证明、婴幼儿健康调
查问卷 |
免体检 |
>50 万元 |
出生医学证明、婴幼儿健康调
查问卷、婴幼儿健康保健手册 |
体检 |
未成年人体检项目:物理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肝功能+腹部B 超。
(六)未成年人财务核保规则
- 未成年人年满18 周岁时累计人身险保额超过100 万元需进行财务核保。未成年人财务核保需对投保人进行财务核保并遵循地区差异化财务核保规则。
- 未成年人生调,需对投、被保险人进行生调并遵循地区差异化生调规则。
(七)未成年人投保证件要求
- 不满3 周岁者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已满3 周岁但不满18 周岁者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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