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

肥胖症

保险公司一般会客户根据客户的体格指数,完成血脂血糖、肝脏功能、腹部B超等等医疗检查,然后根据医疗检查的结果进行核保,体检结果异常的肥胖,将依据异常的体检结果和体格指数,综合核保处理。

一、简介
l当进食热扯多于人体消耗械而以脂肪形式储存体内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体重指数*超过一定值时,即称为肥胖症。
体重指数的正常范围为18.5-24.9;
25-29.9为超重;
30-34.9为轻度肥胖;
35-39.9为中度肥胖;
大于40为重度肥胖。
2 引起肥胖症的原因可分为单纯性及继发性两种,与遗传、神经
精神因素、物质代谢内分泌、饮食过多而活动过少等有关。肥胖可始于任何年龄,有自幼肥胖者,但多见于40-50岁中壮年,尤以女性为多。
3 轻度肥胖多无症状,中重度肥胖可因身体负荷过重而出现活动
后乏力、胸闷、心跳加快气促等症状。肥胖人群中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动脉硬化、冠心病、脂肪肝、胆石症等发病率较正常人明显增高。
4 医学建议:肥胖症最常见为单纯性尤其成年人为多,故预防常较治疗更奏效。适当限制进食痲,特别是高脂肪、高糖类和高热痲饮食,增加体力活动,药物仅可作为短期的辅助治疗。
二、投保时必须提供的相关健康资料
历年的体检资料
三、可能的体检项目
1. 体检
2 血液检查(血脂)
3 心电图(必要时)
四、核保参考结论
寿险及重大疾病:超重或轻度肥胖需加费;中、重度肥胖一般拒保。
住院:超重或轻度肥胖限制投保份数;中、重度肥胖通常拒保。

核保建议:

寿险、重疾险、防癌险、医疗险: 1、行手术治疗 个案核保 2、未行手术治疗 ≤16岁 (1)体重和BIM值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标体承保 (2)体重和BIM值不在可接受范围内:个案核保 >16岁 个案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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