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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大动脉炎”的给付标准:(1)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2)肾动脉;(3)肠系膜动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50%或以上;
(2)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须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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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子佩·来源:子佩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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