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心肌病

药源性心肌病

药物性心肌病指接受某些药物治疗的患者,由于药物对心肌的毒性作用,引起心肌损害产生心肌肥厚和(或)心脏扩大的心肌病变。

广义上讲,凡由于药物直接或间接的心肌毒性所导致的心脏病变,无论是因药物对心肌电生理的影响而引起的心肌除极和复极的异常或各种心律失常,或心肌的收缩性因药物的毒性作用而受到抑制进而诱发或加重的心力衰竭,或因对某种药物过敏而导致心肌炎均可称之为药物性心肌病。

核保建议:

寿险: 1、扩张型心肌病,已戒酒: (1)距离恢复正常心脏功能的时间小于3年:延期 (2)距离恢复正常心脏功能的时间为3-5年:个案核保,一般加费 (3)距离恢复正常心脏功能的时间已超过5年:个案核保 否则,拒保 2、围产期心肌病, (1)现症:延期 (2)已痊愈,且心脏功能正常 无再次怀孕的可能:标体承保;存在再次怀孕的可能性:个案核保,至少加费 (3)未完全恢复 无再次怀孕的可能:个案核保 存在再次怀孕的可能:拒保

3、缺血性心肌病:拒保 4、其他原因引起的心肌病(如:急性病毒性心肌炎、药物、结缔组织病、结节病)疾病已治愈,病因已根治 (1)已痊愈,且心功能已恢复正常,但时间未超过1年:延期;已超过1年:个案核保,至少加费 (2)病因未完全根治或疾病未完全治愈:拒保

5、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 无症状,已行全面检查且病情稳定>2年 (1)轻度至中度心功能不全,室腔轻度至中度增大(左室舒张末内径59-70mm) 诊断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 超过1年:小于50岁 加费;大于50岁 拒保 (2)重度心功能不全(EF<45%):拒保 (3)室腔重度增大(左室舒张末内径>70mm):拒保 否则:拒保

6、肥厚型心肌病 (1)仅存在肥厚型心肌病的家族史 所有检查均正常:标体核保 未行检查:个案核保

(2)轻度:无症状、无心律失常、无家族猝死史、无心脏停搏或晕厥史;左心室厚度(室间隔或游离壁厚度)<15mm,左室舒张末期压力<16mmHg <30岁:个案核保,执照加费; 30-70岁:加费 ≥70岁:拒保

(3)中度:轻度症状:左心室厚度(室间隔或游离壁厚度)<18mm,左室舒张末期压力<18mmHg;无晕厥史,仅偶发室速 <30岁:延期; 30-70岁:加费 ≥70岁:拒保 所有其他情况:拒保

7、限制型心肌病:拒保 8、致心律失常型右心室心肌病: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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