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8345年前[编辑] 孕妇投保规定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3-03,已超过 365 天未更新,内容可能已失效。(一)怀孕不足3个月(12周):正常保单处理。(二)怀孕3至7个月(12周至28周)者:需提供产前检查报告复印件。(三)怀孕7个月(28周)以上者:需延期至产后2个月(8周)再投保。(四)孕妇投保下列附加合同将不予承保: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注:“月”指“孕月”(28个自然日)。标签:保险医疗保险1 个回答 写回答 1 个回答 ? 赞同 0 条回复 学习学习 3 年前 登录以回复 写下你的回答 支持 Markdown 语法取消回复登录后即可发表回答社交账号登录QQ友善交流,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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