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投保规定

(一)怀孕不足3个月(12周):正常保单处理。

(二)怀孕3至7个月(12周至28周)者:需提供产前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怀孕7个月(28周)以上者:需延期至产后2个月(8周)再投保。

(四)孕妇投保下列附加合同将不予承保: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注:“月”指“孕月”(28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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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高级会员 2023年4月28日 下午2:09
    WindowsEdge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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