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投保规定
(一)残疾发生必须两年以上,投保时残疾部位及程度固定,无相关其他疾病或后遗症;
(二)须填写《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完整的残疾证明资料;
(三)为残疾人投保寿险和重疾险,生调人员必须面见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额外体检和相应体检项目;
(四)职业类别5类以上者不予承保;
(五)残疾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我司投保,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其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不适用于残疾人员的原已存在的残疾部分,在承保时需做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原有残疾部分(注明)不承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六)残疾人员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需做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原有残疾(注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七)残疾人员投保限额见下表:
残疾程度 |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 |
失明 | 双眼 | 不受理 | 不受理 |
单眼 | 30 万 | 10 万 | |
聋哑 | 聋且哑 | 不受理 | 不受理 |
聋或哑 | 30 万 | 10 万 | |
肢体残疾 | 一上肢缺失 | 30 万 | 10 万 |
一下肢缺失 | 30 万 | 10 万 | |
一肢以上缺失 | 不受理 | 不受理 | |
小儿麻痹或 跛 行
(有辅助
器材) |
单侧 | 30 万 | 10 万 |
双侧 | 不受理 | 不受理 | |
小儿麻痹或 跛 行
(无辅助
器材) |
30 万 | 10 万 | |
脊柱侧弯 | 30 万 | 1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