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规定

体检项目说明:

体检 A: 物理检查 + 尿常规 + 心电图

体检 B: 体检 A + 肝功能 + 血脂 + 血糖 + HBsAg

体检 C: 体检 B + 肾功能 + 腹部B 超(女性加做妇科 B 超)

体检 D: 体检 C + 血常规

体检 E: 体检 D + HCV 抗体 + AFP 注: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r-谷氨酰转移酶(r-GT)

血脂:胆固醇(CHO)、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HDL)

肾功能:尿素氮(BUN)、肌酐(Cr)

腹部 B 超:肝、胆、胰、脾、双肾妇科 B 超:子宫、双附件

通用规则

1.18-45 岁达到体检标准加查甲状腺 B 超,其他年龄段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达到 100 万加查甲状腺B 超。

2.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达到 100 万时,30 岁以上女性被保险人加查乳腺 B 超,40 岁以上女性被保险人加查 TCT。

投保短期医疗险

  1. 被保险人年龄≥45 周岁,同时投保 HRR 及 HIR 时,至少做体检项目 C。
  2. 被保险人年龄≥51 周岁,单独投保 HRR 或 HIR 时,至少做体检项目 C。

体检的通知:

保险营销员将核保员下发的体检通知函转交客户,同时保险营销员有通知客户体检并代为预约的责任

体检时限:

体检必须在体检通知书签发后的 15 日内完成,体检问题件逾期未完成者作撤销投保申请和退费处理。

体检结果时效

体检后以标准件承保的客户,如在6 个月内新申请投保体检内容相同者可免体检。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小于 100 万且重疾风险保额小于 50 万时,客户自行提供的体检资料(六个月内由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在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若体检内容一致,核保员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不接受客户自己提交的晚于投保日期的体检报告

体检费用

(一)保单承保并过犹豫期后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不予报销体检费用的范围:

  1. 核保同意以标准体承保,但投保人提出撤销投保申请或犹豫期内撤单的。
  2. 客户因复效、补充告知或理赔调查结果反馈需要体检的。
  3. 核保决定为拒保、延期的。
  4. 客户擅自增加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费用。
  5. 客户自行提供的体检报告所产生的体检费用,或客户未经本公司同意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

 

(以上为人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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