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工伤处理复杂?急救→认定→鉴定→领钱,4 步走透攻略在此
工伤处理流程
一、紧急救治与现场保护
- 及时就医: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同事应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优先选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紧急情况可就近就医)。
- 现场证据留存:保留工伤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联系方式等,若涉及设备故障等,需保护事故设备原状,为后续认定提供依据。
二、工伤认定申请
- 申请主体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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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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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或亲属: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 1 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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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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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事实劳动关系需提供其他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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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诊断证明(含初诊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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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事故调查报告等)。
- 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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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结果不服的,可在 6 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条件:工伤职工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鉴定依据: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评定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 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后 60-90 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对结果不服的,可在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 待遇类型: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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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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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均有)、伤残津贴(一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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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待遇:五至十级职工解除 / 终止劳动关系时,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申领流程: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领待遇。
五、争议处理
若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有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与用人单位协商;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伤残等级评定
以下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整理的伤残等级评定表格,涵盖各级定级原则及典型致残情形:
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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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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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致残情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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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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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 / 大部分 / 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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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 级或三肢瘫肌力≤2 级
3. 面部重度毁容且伴二级伤残之一
4.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 肺功能重度损伤,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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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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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 / 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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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度智能损伤
2. 三肢瘫肌力 3 级;偏瘫 / 截瘫肌力≤2 级
3. 全身重度瘢痕占体表面积≥80%,伴四肢大关节 3 个以上功能受限
4.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5. 一眼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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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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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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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 1 年后仍无生活自理能力2. 偏瘫 / 截瘫肌力 3 级
3.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 全身重度瘢痕占体表面积≥70%,伴四肢大关节 2 个以上功能受限
5. 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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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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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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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2. 单肢瘫肌力≤2 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 级
3. 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
4.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 双耳听力损失≥91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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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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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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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肢瘫肌力 4 级;单肢瘫肌力 3 级
2. 完全运动性失语;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伴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4. 双眼视野≤40%(半径≤25°)
5. 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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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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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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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癫痫中度;轻度智能损伤2. 三肢瘫肌力 4 级;截瘫双下肢肌力 4 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3.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全身瘢痕面积≥40%
4.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一足功能完全丧失
5. 双耳听力损失≥71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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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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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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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偏瘫 / 截瘫肌力 4 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 3 级
2. 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 / 异物占面部 10% 以上
3. 一手除拇指外,2~3 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4. 一足 1~5 趾缺失;一前足缺失
5. 双眼矫正视力≤0.3 或视野≤64%(半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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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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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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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肢体瘫肌力 4 级;单手全肌瘫肌力 4 级
2.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全身瘢痕面积≥20%
3. 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 1/2 以上
4. 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5. 双耳听力损失≥41dB 或一耳≥91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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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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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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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2.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面部有≥8cm² 或 3 处以上≥1cm 瘢痕
3. 一拇指末节部分 1/2 缺失;一手食指 2~3 节缺失
4. 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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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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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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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面部瘢痕 / 植皮 > 2cm²
2. 全身瘢痕面积 < 5% 但≥1%
3.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4.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5. 双耳听力损失≥26dB 或一耳≥5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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