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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投保规定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3-03-03,已超过 365 天未更新,内容可能已失效。

(一)残疾发生必须两年以上,投保时残疾部位及程度固定,无相关其他疾病或后遗症;

(二)须填写《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完整的残疾证明资料;

(三)为残疾人投保寿险和重疾险,生调人员必须面见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额外体检和相应体检项目;

(四)职业类别5类以上者不予承保;

(五)残疾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我司投保,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其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不适用于残疾人员的原已存在的残疾部分,在承保时需做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原有残疾部分(注明)不承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六)残疾人员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需做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原有残疾(注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七)残疾人员投保限额见下表:

 

残疾程度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失明双眼不受理不受理
单眼30 万10 万
聋哑聋且哑不受理不受理
聋或哑30 万10 万
肢体残疾一上肢缺失30 万10 万
一下肢缺失30 万10 万
一肢以上缺失不受理不受理
小儿麻痹或 跛 行

(有辅助

 

器材)

单侧30 万10 万
双侧不受理不受理
小儿麻痹或 跛 行

(无辅助

 

器材)

30 万10 万
脊柱侧弯30 万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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